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馆长、副馆长是文化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文化馆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 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各科室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安全通道;
第七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
3.排练厅、展览厅、舞台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八条 落实防盗措施:
1.办公大楼应有门卫;
2.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公家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十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澄江县文化馆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