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企事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澄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凡已被澄江市认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3.在该项目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1.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澄江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澄江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
三、推荐材料
(一)必备材料: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1);
2.每人被推荐人提供5张图片,每张图片均需附图片说明、摄影者的姓名、拍摄时间地点、主人公在群体照片中的位置等,纸质文本、电子文本一式二份。
3.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推荐工作组织者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请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澄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凡申请人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超过推荐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地 址:澄江市文化馆三楼(非遗保护中心)
电子邮箱:1273828460@qq.com
联系电话:0877——6911865 0877——6615929
联系人: 邵云飞 13577765411
刘志凤 15187701891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09日
附件:1. 澄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